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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提高准入门槛吧! CCC认证机构管理新规定征求意见

记者今日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获悉,《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现行《办法》未明确地方监管职责,导致监管单位难以充分覆盖的问题,该法案将在总则上新增对地级及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办公厅和派出机构的监管定位,推动监管单位下放权力,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统一、严格的CCC认证制度。同时明确认证测试客观、独立、公正、公开、诚信、可靠的原则。加强公益性运营导向,推动认证检测一体化发展。此外,我们还提高准入标准,优化具体条件和程序。严格制定定点机构准入标准,将定点机构专业经验要求由“两年或20张证书”调整为“两年二十张证书”,不良背景调查期限由申请前六个月延长至一年,从根本上提高定点机构专业能力和合规水平。增加了新的义务,包括骗取费用的收取、认证人员的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指定的认证机构对认证结果的可靠性、有效性和合规性承担明确的责任。指定认证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体系和追溯机制,落实对获证产品和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义务,鼓励购买获证质量责任保险。此外,“监督检查”调整为“监督控制”,明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投诉举报、风险监测和舆情信号等情况开展检查调查。新增同行评审、能力验证、信用风险评级监管等监管措施,完善现场非现场检查、抽查和信息审核规定。建立风险管控机制,对产品多次飞行检查不合格的存在系统性风险的机构责令整改,停止接受新订单。磋商项目对现有制裁措施进行了拆分、巩固和完善,区分了普通制裁和多重制裁。严重违规行为并制定分级制裁措施。未按规定报送定期报告或者记录管理不善等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服务标准、人员管理、不履行监测监督义务的,依法确定适当罚款。 (央视记者李京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