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首创! 《山东省海上牧场条例》公布,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海报新闻记者丛平报道,1月25日,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海上牧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随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条例相关内容和实施情况。目前,国家层面尚无专门针对海洋畜牧业的法律。法规是填补高级法律空白的创造性法律。这是我国首部有关海洋养殖的地方性法规,计划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海洋养殖”进行了界定,并明确其是集人工鱼礁、近海和深海养殖、近海配套设施、土地和服务保障于一体的区域渔业新模式。同时确定了发展海洋养殖场建设要坚持生态优先、科学规划、产业创新、陆海合作、一体化发展的基本原则,成为制定各项具体制度和政策的基本依据。在规范建设、经营和产业发展方面,《条例》要求经营者适度集约用海,依法保护合法权益。明确,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承认捕鱼权等活动的水域,保证非排他性公益活动。引导生态养殖,重视合法养殖,禁止使用违禁投入物和投放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促进近海立体多营养生态养殖和养殖发展。ep-sea绿色养殖,支持繁殖能力评价,实现科学发展。鼓励休闲垂钓发展,明确相关部门对休闲垂钓作业的监管职责。支持全产业链建设,培育地方公共品牌,促进产业全面融合发展。该规定从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可靠回报的角度出发,着力协调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促进生态发展。为支持海洋牧场发展,《条例》还规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多措并举,为海洋牧场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支持和风险保障。